有纠纷,先调解
咱们讲究的是“和为贵”
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
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纠纷!
品峰一线就有这么一群人
7x24小时值班
全年无休
致力于在一线基层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他们就是
人民调解员!
2019年3月4日,大岭山镇驻所人民调解室启用仪式在大岭山公安分局隆重举行。大岭山司法分局梅雪飞局长、公安分局治安大队陈锦华指导员、各派出所、司法分局领导和广东品峰律师事务所刘宇律师、常晓律师、以及进驻的专职人民调解员等共约50余人参加驻所人民调解室启用仪式。
在大会上,分局领导给调解员和民警们分享了自己执业生涯中的调解技巧和经验,同时也表示对大岭山镇调解项目的展开寄予厚望。这次大会的分享不仅为大岭山镇调解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工作基础,也激起了在座人员对调解工作的热情,营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围。
启用仪式过后,大岭山司法分局、公安分局及我所均派出人员对镇专职驻所人民调解员进行了为期一周的入职培训,培训内容从案例分析引申到相关法律法规,并就调解过程中会面临到的一些问题进行了解答。
截止至2019年4月2日仅一个月的时间
大岭山镇区的专职调解员们
处理案件共90宗
其中调解成功的案件有89宗
调成功率为98.9%
涉案金额245406元
一、做好人民调解工作,调解员队伍必须对自己有更高要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群众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各方面要求日益增长。因此,能否正确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这对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二、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必须坚持严谨的工作作风
品峰调解队伍坚持“一案一归档”、“个人负责制”的原则,每个调解员在调解完后,认真整理好案件资料,并按照分类做好案件归档。在平常的工作中,我们也非常注重培养调解员的文字书写能力和表达能力训练,定时组织调解心得分享会等活动,提高调解员的调解技巧。
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们将严格按照大岭山司法分局、公安分局相关领导提出的新思路、新目标,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再接再厉,砺砺前行,不断推动驻所人民调解工作的新发展,为落实中央“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员法》,作出我们的贡献。
【案情介绍一】
2019年3月18日,大岭山镇调解室收到了廖某的调解申请,请求调解室帮助其结决与张某的合同纠纷。廖某在张某处租用煤气罐,在租用时预付了2000多元的煤气瓶子的押金。双方约定待煤气瓶子退回时退回押金。但由于廖某不慎将押金单丢失,张某拒绝退回押金。
【成功调解】
本案中,调解员通过法理与情理相结合成功解决这起合同纠纷,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 由张某退回1800元的押金,现场支付1000元,剩余的押金待剩余煤气瓶子送回时再支付。
2. 原押金条作废,款项付清后双方互不追究法律责任。
【点评】
随着经济的发展,合同纠纷也是屡见不鲜,为了更好的规避法律风险,在合同签订过程中一定要将相关的法律责任进行明确,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遇到此类的纠纷调解,调解员也是总结了调解的技巧:
第一步理清案情。就是要对案情进行充分的了解,理清案件的起因、经过、结果。
第二步明确诉求。对于双方当事人,要知道他的基本诉求,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进行分析属于那一种类型的纠纷。
第三步找准依据。对于此类的纠纷,法律上有什么具体的规定,结合具体调解的纠纷,分清双方责任,作为调解的基础。
第四步求同存异。在调解的过程中,要找到双方可以接受的结果,找到平衡点,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化解双方心结。
【案情介绍二】
2019年3月8日19点左右,王某在东莞市某科技有限公司租用的出租屋内死亡,后报警处理,经过法医的鉴定,认定王某是煤气中毒。当死者家属得知噩耗之后情绪非常激动,认为死者的煤气中毒是在公司租用的出租屋内死亡的,要求公司做出死亡赔偿80万。但是该公司认为,王某的煤气中毒是由于个人操作不当造成的,而且该煤气并不是由该公司提供的,公司只是租用了地方给员工居住,而且也不强求员工一定要住在公司,对于王某的死亡只愿意做出适当的补偿。由于双方的意见分歧比较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于是申请大岭山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
【调解结果】
经过双方的自愿协商,达成协议:
1.该公司同意向死者家属支付因王某死亡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一次性抚恤金、人道主义等,合计拾贰万元(120000元),分两期支付给死者家属。
2.第一期款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支付人民币叁万元(30000元),家属同意收到上述第一期款项后立即将死者的尸体进行火化。
3.第二期款项玖万叁仟元(93000元)(包含第二笔款项到账前的家属食宿费用¥5000元),在家属火化遗体后凭相关的火化单据、证明资料出示给公司,该公司在收到上述火化相关票据后,须在2019年3月30日24时前将第二期款项支付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点评】
本案是一起员工煤气中毒死亡案件,因而此次调解立足于法律的具体规定,结合具体的案情对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的过程中也遇到了很多的困难,第一,双方对于赔偿的数额分歧较大,很难达成一致意见,第二,针对过错问题,厂方觉得很无辜,而家属又认为厂方有很大的责任,双方始终僵持不下,不肯让步,第三,死者家属不愿意走司法程序进行处理,觉得耗时太长。基于以上的问题,调解员找准的突破口,分别对厂方和死者家属进行耐心的沟通,等他们情平缓了再一起协商。经过反复多次的调解工作,在具体的赔偿数额上,双方的要求也在不断接近,直到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署协议。总结本次调解的经验就是在调解的过程中从双方的症结着手,明确双方可以接受的底线,这样才能有针对性的进行调解,从而达到较好的效果,成功化解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