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峰课堂|OPPO Watch X2上网服务流量套餐下架,消费者要求

    一石激起千层浪,有消费者认为自己受到欺诈,想要主张“退一赔三”,本文专门针对此问题进行探讨。
    法律分析

    先说结论,本律师认为,从法律角度,“退一赔三”很难获得支持。
    1、“退一赔三”的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
    2、是否构成欺诈
    “欺诈”需满足以下要件:一是经营者有欺诈的主观故意;二是有告知消费者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三是使得消费者陷入认识错误;四是消费者基于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进而遭受损失。即OPPO在销售OPPO Watch X2时,明知上网服务流量套餐即将下架,却未告知消费者,仍宣传该功能,使消费者基于对该功能的期待而购买,可能构成欺诈,消费者要求“退一赔三”有一定合理性。若OPPO并非明知,而是因不可预见的服务商合作方案调整导致套餐下架,则不一定构成欺诈。
    在“某退一赔三”案例中,法官提醒“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退一赔三条款适用的目的,是惩罚、遏制经营者的不理性逐利行为,鼓励消费者积极维权,让惩罚性赔偿成为悬在经营者头上的‘利剑’。但民事行为强调实质公平,应当注重对行为人主观恶意的考察,对经营者过失行为,通过普通民事救济填补消费者损失。适用退一赔三的前提,是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欺诈行为。”(来源《人民法院报》),可见司法实践注重实质公平,对于“欺诈”的认定是从严的,注重审查行为人的主观故意。
    结合本事件,难以认定OPPO构成“欺诈”:
    首先,功能的初始有效性表示OPPO没有欺诈行为。OPPO确实提供了宣传中的“不开通eSIM,手表也可独立上网”的功能,并且该功能在一段时间内是可用的。这意味着,在最初销售时,OPPO并没有虚构或夸大这一功能。目前下架的是“上网服务流量套餐”,这一套餐更倾向于“服务”,该手表在硬件上可能仍具有联网的物理条件。
    其次,在与服务商合作方案发生变化后及时告知用户,难认定OPPO具有主观上的故意。根据OPPO客服发出的公告,上网服务流量套餐功能的下架系因与服务商的合作方案突然发生变化。再结合对于已开通上网服务流量套餐的用户相关服务套餐可用至2025年3月31日,可见此变化是在Watch X2发布后出现的。在相关情况发生变化后,OPPO已通过公告、客服等渠道告知用户,并提供补偿方案。
    结语
    OPPO Watch X2上网服务流量套餐下架事件本质属于合同履行中的商业风险,而非经营者欺诈。法院对“欺诈”认定严格,需证明经营者主观恶意。OPPO已主动履行告知和补救义务,司法裁判更可能认定为合同纠纷而非欺诈。消费者可基于合同违约主张救济,但“退一赔三”诉求难以成立。目前OPPO针对2025年3月4日及之前购机用户,给出了补偿无线蓝牙耳机、免费延长保服务等方案,建议消费者理性维权,充分利用企业提供的补偿机制。